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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事项:报纸年度核验
 管理依据:

(一)《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二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解放军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含解放军系列期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三条:报纸、期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核验内容:
  (一)《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1.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2.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5.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6.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7.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送审材料: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
(二)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三)年度核验通知中指定上交的样报;
(四)省级以上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本报印制质量证明书。
 办理程序:
(一)报纸出版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二)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移送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三)省新闻出版局作出是否通过核验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局政务大厅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办理时限:
(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年度核验通知要求确定;
(二)省新闻出版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由局政务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纸出版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提前或推后年度核验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四)受理告知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务大厅 025—83216601,025—83216606,025—83216609。
核验承办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025—8331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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