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二)国家版权局文件:《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国权[1996]28号)。
(三)国家版权局文件:《关于加强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工作的通知》(国权司[1998]1号) |